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湖北考区)考生违规认定单存根
编号:
考生姓名: 准考证号: |
违规应试科目: |
违规证据: |
考试地点: |
送达人签字:
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湖北考区)考生违规认定单
考生姓名: 准考证号: 违规应试科目:
依据教育部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,你的行为已构成了考试违规。
处理部门盖章
年 月 日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违纪、作弊行为:
1.( )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;
2.( )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、电子设备及通讯设施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的;
3.( )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;
4.( )在考试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;
5.( )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,喧哗、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
序的行为的;
6.( )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;
7.( )将试卷、答题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,下同),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;
8.( )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、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
答卷上标记信息的;
9.( )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;
10.( )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;
11.( )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;
12.( )故意销毁试卷、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;
13.( )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号等信息的;
14.( )传、接物品或交换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的;
15.( )通过伪造证件、证明、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;
16.( )考试纪律混乱、考试秩序失控,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;
17.( )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,事后查实的;
18.( )拒绝、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;
19.( )威胁、侮辱、诽谤、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;
20.( )其他认定作弊及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。